贵州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对全省粮食的购、销、调、加、存业务进行指导。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依法对省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审核管理。
(四)指导省内地区间粮食余缺的调剂,保障军队粮油供给,保障市场粮食供应,指导各地粮食部门搞好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制定和实施省内粮食应急预案,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通过吞吐调节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
(六)会同农业、统计、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七)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 ,对储备粮油的安全储存、推陈储新进行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粮食仓储体系建设,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的教育培训、科技进步、科技推广、经验交流和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省直粮食系统的国有资产;开展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粮油储备。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制订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会务、保密、信访、提案办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管理机关后勤行政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及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联系省贸易经济学校工作。
(三)市场流通处
对全省粮食购、销、调、加、存业务进行指导;制定粮食行业发展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行业技术改造和粮油工业企业统计;研究拟订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发展;负责行业安全生产;联系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经济学会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负责对全省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及陈化粮购买资格进行审核;研究拟订粮食流通相关法规;管理粮食执法队伍;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联系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粮油科研设计所)工作。
(五)储备管理处
负责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不含财务);负责地方粮食储备的宏观布局和管理指导;负责地方商品粮的仓储管理;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核报;指导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工作,联系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贵州联络处。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调控全省粮食供需平衡;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情况;对全省粮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及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费用的协调落实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粮食财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财务汇总和分析;管理机关财务和省直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联系粮食会计学会工作。
(七)军粮供应办公室
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抓好军粮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军粮供应队伍和供应网络的建设;负责军粮财务的管理。
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工、青、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3名。
邮箱:admin@gzgrain.gov.cn
电话:0851-6825220